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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如何判断侵权行为?
雷争名律师
法妞认证律师
20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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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艺术创作中都存在临摹或模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乏涉嫌抄袭者以临摹或模仿为由否认抄袭。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审理法院对“临摹”“借鉴”和“抄袭”的界定标准可能存在一定主观性,也会影响侵权认定结果。

法妞网友咨询:

美术作品如何判断侵权行为?

雷争名律师解答:

独创性,即智力成果是由作者独立完成的,且该智力成果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体现出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对于美术作品而言,其独创性往往表现在线条、色彩的运用上,但我国的立法或司法解释中均未对独创性的认定标准有明确说明。所谓“接触”,并非指一定看到或摸到,而是指一种接触的可能性,即被诉侵权人有可能接触到被侵权人的作品。“实质性相似”则是指侵权人作品与被侵权人作品有一定程度的相似。在进行相似度比对时,首先应区分哪些是作品的独创性部分,只有独创性部分构成实质性相似,才有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构成实质性相似的部分为公有元素,即非独创性部分,则作品不构成侵权。

雷争名律师补充: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一件美术作品只要在表达形式上具有创造性就应受到保护,著作权法并不要求表达形式必须是新颖的。美术作品也不具有排他性,如果不同作者各自独立完成一件相同或相似作品,是作者直接创作而产生的,是作者思想感情的体现,不是单纯模仿或抄袭他人的作品,只要它们具有创造性,便应受到保护。即使该作品与他人的作品有某种相似或雷同之处,也不影响其所享有的著作权。认定独创性的唯一标准在于一部作品有别于其他作品应体现的特异性、未抄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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