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之所以将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独立于实行行为单独评价,直接评价为一种侵犯法益的实行行为,实质是对网络犯罪活动黑灰产业链条动态发展的关注和回应。
法妞网友咨询:
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如何处罚?
雷争名律师解答: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雷争名律师补充:
不管诈骗手段如何变换,一定要妥善保管好银行卡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遇到陌生人通过电话、短信等途径要求转账汇款的,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希望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重要信息,自觉维护好用卡秩序,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在强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警方也将对为诈骗犯罪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严厉打击,相关个人也必将承担法律后果。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均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正告那些已涉嫌犯罪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